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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于二氧化硫对人体的严重危害性,为避免食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而引起食用者中毒等不良反应,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标准来严格控制二氧化硫使用量和残留量。
美国 FDA 要求亚硫酸盐使用量高于10 mg/kg 的食品要予以标明,日本对盐渍蔬菜、淀粉等食品中二氧化硫为30 mg/kg,德国对大蒜制品量为50 mg/kg。鉴于亚硫酸盐在啤酒中使用,许多国家对啤酒中的二氧化硫残留也作了规定。
我国《发酵酒标准》(GB2758- 1981)规定了以游离 SO2 计的残留 SO2 的量。 我国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对二氧化硫类物质在各类食品中的使用范围、使用量及允许最大残留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。如硫磺只限于熏 蒸蜜饯、干果、干菜、粉丝和食糖;低亚硫酸钠可用于蜜饯、干果、干菜、粉丝、葡萄糖、食糖、 冰糖、饴糖、糖果、液体葡萄糖、竹笋、蘑菇及 蘑菇罐头,最大使用量为 0.40 g/kg;二氧化硫可用 于葡萄酒、果酒等,最大使用量不应超过 0.25 g/kg,二氧化硫残留量均不得超过 0.05 g/kg;对芝 麻、乳、豆类、蔬菜以及生食用鲜鱼贝类则禁止 使用。
FAO和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(JECFA)对二氧化硫类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危险性评估为:二氧化硫的日容许摄入量(ADI)为0~0.7 mg/kg体重,即一个60 kg体重的成人,每天二氧化硫的摄入量不超过42 mg。